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如下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一)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
(二)导致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患者死亡的;
(三)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其他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违规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医院违规行为分为以下几种:1.为参保人提供与所患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和用药服务的;2.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转嫁个人负担的;3.不按照规定限量开药或搭车开药、串换药品的;4.未经参保患者同意,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药品,或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5.对参保患者限定住院费用的;6.无正当理由拒收参保患者住院治疗的;7.将非参保对象的医疗费或将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8.超出定点服务范围,擅自承揽住院、家庭病床、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业务,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9.采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10.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哪些情况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本律师认为应当从一下几方面来理解该规定:
1, 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表面证据,并且是一种很强的表面证据,因此,本条规定这种情形下推定存在过错。但医务人员有过错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规定毕竟不是一个概念。例如,遇有抢救危机患者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可能采取不太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该行为是合理的,就可以认为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但医疗机构有对此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2, 本条第二和第三项规定了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和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这两项情形,一方面反映了医疗机构的恶意,另一方面使患者难于取得与医疗纠纷有关的证据资料,这时再让患者举证已不合理。因此,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人员在诊治患者过程中未遵循医疗规范、行业标准等规定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医疗过错责任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 “事实过错”:即医生在医疗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包括诊断错误、治疗错误、手术错误等。这种过错是指医生的实际行为出现问题。2. “法律过错”:即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规定,如未经患者同意进行手术、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等。这种过错是指医生在行为上出现问题。3. “结果过错”:即医生在医疗过程中虽然没有行为上的过错,但由于医疗手段不存在或治疗效果不佳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了损害。这种过错是指医生在技术上出现了问题。当医生存在以上三种过错时,应当负担相应的医疗过错责任。医生应当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医生如何避免医疗过错?医生可以通过遵守医疗规范、人性化治疗、告知患者风险等方式来避免医疗过错的发生。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事实过错”、“法律过错”和“结果过错”。医生应当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为避免医疗过错的发生,医生应当遵守医疗规范、人性化治疗、告知患者风险等。对于发生医疗过错的情况,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过错责任进行判定和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中应当诊断和治疗规范、行业标准等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