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赔偿项目(医疗赔偿包括什么费用)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费赔偿项目(医疗赔偿包括什么费用)

(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原则上按医保标准审核。对于需要特殊处理的损伤,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水平判断抢救;其次,根据伤情需要,合理、必要的自费药品、进口药品、监测费用等。应进行审核,检查用量和使用频率是否与损伤一致,一致的部分应予以认可。如手术麻醉药、止血药物、输血(不含输血互助)、输氧、监护等。生命体征稳定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严格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2)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审核。住院期间所有费用均按医保标准审核:与伤害无关的费用不予支付;工伤相关预防性医疗保险药品不予支付,非医疗保险药品不予支付;与治疗伤害相关的,在使用其他同类型药品的情况下,医保限制药品和与医保药品同名的进口药品可根据病情需要最高支付50%;用于常规检查,如b超、x光、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等。,其中与住院期间的伤害无明显直接因果关系的,最高赔偿额可支付一次;与伤害无关的大规模检查不予赔偿,与伤害有关的根据病情不予赔偿,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予赔偿;需要安装或充填的牙冠折损、缺牙的补偿修复原则是按当地标准300元-600元(含治疗费)确定价格。对于不完整的信息(如无病历、清单等。),2000元以下的费用由客户签字同意承担30%后进行审核,2000元以上的费用由负责人签字后按说明进行审核。事故诱发某种疾病或加重原有病情的特殊情况,需报总行批准后再行审查。

(3)手术材料及辅助器具:按医保规定的国内流行标准核定,使用国产奢侈品或进口材料,差价由客户自行承担。

(4)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执行。因急性脑外伤和复合内脏损伤需要留在重症监护室的除外,但应在脱离危险后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应超过3种,医保范围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补偿。

(6)换药和康复功能指导培训:根据当地医保标准和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计算。圈内人保网-中国最大的保险专业资源仓库(8)其他费用: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补偿的费用及其问答不予补偿(9)医疗续保费用:被保险人为了提前结案,可以提前支付必要的医疗续保费用。主管医生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明确记录半年或一年后需要继续治疗或服用内固定物,或定期复查或记录随访治疗费用,同时保险提供的赔付凭证可以在复查随访治疗费用前记录随访费用已经支付。根据病情需要,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补偿续诊审核费。

二、强制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项目有哪些?

院外咨询费、挂号费、餐费、护理费、吹风机、电费、水费、电话费、病号服、特殊清洁费、一次性日用品费、病历费、陪护费、陪护人床位占用费不予支付。超过3个月的休假证明需加盖医院医务处公章。

三.下列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

(1)与保险事故无关的检查、治疗及相关费用(包括伤者的原发病;伤者已康复,医生建议其出院,但伤者拒绝出院)

(2)医疗事故费用和差错扩大。

(3)无转让证明或未经我公司同意转让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4)住院期间门诊或院外发生的费用(包括购买的药品、设备等)。)因非特殊疾病或经我公司同意。

(5)在能提供电脑发票的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费用,特殊疾病不需要或我公司同意的。

(6)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偿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的医疗费用赔偿可以由交通保险支付,但交通保险赔偿的相关项目是法律规定的,只有条例中的项目可以由交通保险支付。此外,交强险也有赔偿限额。赔偿费用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不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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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当事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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