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怎么规定(有奖销售都是合法的吗)

有奖销售怎么规定(有奖销售都是合法的吗)

为什么有奖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

并不是所有的有奖销售都属于不正当竞争,一部分有奖销售还是属于正当的促销手段。
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
第一条 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
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第九条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前发生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一律不得继续实施。但预先设定的开奖、兑奖时间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之后的,经营者仍然应当在预定时间按照预定事项履行其开奖、兑奖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开展促销,应当遵守本规定;
2、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者的促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促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4、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法律依据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包括抽奖式和附赠式等有奖销售。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抽签、摇号、游戏等带有偶然性或者不确定性的方法,决定消费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行为。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向满足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有奖销售行为。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一)最高奖设置多个中奖者的,其中任意一个中奖者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二)同一奖券或者购买一次商品具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累计金额超过五万元;
(三)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的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
(四)以游戏装备、账户等网络虚拟物品作为奖品的,该物品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
(五)以降价、优惠、打折等方式作为奖品的,降价、优惠、打折等利益折算价格超过五万元;
(六)以彩票、抽奖券等作为奖品的,该彩票、抽奖券可能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七)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顾问等名义,并以给付薪金等方式设置奖励,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八)以其他形式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第十二条 经营者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有奖销售。

我国法律禁止的有奖销售有哪几种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性的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利益的行为。有奖是手段,销售是目的。法律禁止的有奖销售也叫不当有奖销售,指经营者在有奖销售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法律的限制向购买者提供巨额奖励的行为。进行不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卖方,其在主观上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排挤竞争对手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如无奖称有奖,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奖金超过5000元等,而且这种不当有奖销售只能发生在有奖销售的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一)、欺骗性有奖销售
欺骗性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采用了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有奖销售又可分为两类:一是绝对欺骗性有奖销售即谎称有奖而实际上无奖,如有的经营者虽然设置了有奖销售,但却把带有中奖号码的奖券留在自己手中甚至中奖号码根本不存在:另一种是相对欺骗性有奖销售即虽然有奖但已经内定中奖率、中奖人、中奖时间等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禁止下列四种欺骗性有奖销售: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不同时投放市场;4)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二)、滥售性有奖销售
滥售性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借有奖销售之名行质次价高的商品销售之实的行为。“质次价高”的商品是指被指定的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或者质量与价格明显不符的合格商品,即商品虽然合格,但其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而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是指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中等市场价格。
(三)、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行为
这种行为也叫巨奖性有奖销售行为,指经营者在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行为,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折算后的金额也不能超过5000元。包括:1.以人身关系的内容设立奖项,以给付津贴、工资等的名义给付奖金的;2.在一次消费行为或一次性累计的消费行为上多次设奖,多次中奖的最高奖金额超出5000元的;3.以价值大大超过5000元的商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4.以高价销售较小或微小价值的商品,设立奖项的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都是合法的吗?

有奖销售都是合法的吗?
现在的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不断采用有奖销售的方式刺激消费,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往往存有侥幸心理,希望自己购买的商品不仅物有所值,而且能获得意外收获。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百货公司举行有奖销售活动的日子里,人们的购买力特别旺盛,商店亦是笑逐颜开,喜上眉梢。但是,随之而来也开始出现了消费者感到自己被欺骗的情况。那么,法律对有奖销售有没有规定呢?法律对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因此,如果消费者在参与有奖销售活动中,发现销售者有以上行为,就可以认定销售者实施了违法行为,欺骗了消费者,坑害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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