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无效宣告
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方式:申请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授予专利的程序不合法、主体不适格、内容违法或不符合要求等情形之一,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专利成功之后,也并不是万无一失了,因为如果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也就是说已经申请成功的专利,也还是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专利的。那么,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找法网我为您详细介绍。
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宣告无效(专利权的争议和解决)
专利宣告无效是指对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进行撤销或无效宣告的一种法律程序。当他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时,可以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局会对请求进行审查,并在审查结束后作出宣告是否无效的决定。
专利宣告无效的操作步骤
1.搜集证据。如果您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您需要搜集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专利文件、专利权人的公开发言、相关技术文献等。
2.编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在搜集证据之后,您需要编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并在请求书中详细说明您的主张和证据。请求书应当符合专利局的要求,包括格式、内容和时间等方面。
3.递交请求书。将请求书递交给专利局,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专利局会在接到请求书后进行审查,并通知专利权人。
4.等待审查结果。专利局会在一定时间内对请求书进行审查,并作出宣告是否无效的决定。如果专利局认为宣告无效,那么该项专利权将被撤销或无效宣告。
为什么会出现专利宣告无效?
专利宣告无效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2.专利权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存在不当行为,如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等。
3.专利权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如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
专利宣告无效的影响
专利宣告无效对专利权人和相关利益方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于专利权人来说,专利宣告无效意味着其专利权被撤销或无效宣告,无法再享受专利权所带来的利益。对于相关利益方来说,专利宣告无效可能意味着他们可以自由使用该项技术或发明,从而带来商业上的竞争优势。
如何避免专利宣告无效?
为了避免专利宣告无效,专利权人需要遵守专利法的规定,确保其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专利权人需要:
1.确保专利申请的内容和范围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2.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包括缴纳专利年费、及时更新专利文件等。
3.避免不当行为,如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等。
专利宣告无效中口审程序应该怎么办?
一、准备工作充分包括技术方案、案卷材料以及无效理由等各个方面,应做到对关键点了然于心,在合议组询问时能迅速答复。例如,针对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说明书中的一些重要之处应事先予以标注。因为在口审中,合议组不仅关心当事人是如何解释的,也关心其解释在说明书中是否存在相应的依据。可以想象,如果事先准备不足,在合议组及对方当事人的注目下,在说明书中反复翻来覆去地查找将是一件非常紧张且容易出错的事情。二、评述条理明晰口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明确无效理由及证据组合方式。有的复杂案件,权利要求数量多、证据多、证据的组合方式也多,当事人需要思路明晰,用严密的推理红线穿珠,将证据贯穿起来。这样在当庭对各种评述方式一一说明时,不容易因疏忽产生遗漏。在无效请求书中没有把无效理由及评述方式归纳在一起,而是散见于请求书中的各个部分的情况下,如果合议组当庭要求无效请求人明确请求的范围及其理由,就会非常被动。三、重点理由突出特别是对于无效请求人一方,一般而言,为了达到实现无效的目的,在提出请求时往往会将各种可能的理由一一列出,即使某些理由己方也认为比较牵强。这种广撒网的策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口审时间有限,合议组成员的精力也有限,作为请求人,应做到突出重点,而不是简单地重复无效请求书的内容。对于一些事实比较清楚或不太重要的无效理由,可以不做过多发挥,口头表示坚持书面意见即可。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又可以使合议组把注意力集中在更重要的无效理由上。四、陈述观点看对象口审的目的是双方当事人向合议组陈述各自的理由,以便于合议组充分调查案情。因此,无论专利权人还是无效请求人陈述的对象都应该是合议组,以充分地、重点突出地向合议组陈述己方观点为首要目的。试图去说服对方当事人,这是口审程序中的一大忌,一方面有可能导致双方情绪激化、场面失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合议组去了解案情、理清思路。五、提交证据多几份如果需要当庭提交公知常识性证据,最好至少准备5份,以保证对方当事人、合议组甚至记录案件的书记员都人手一份。有的当事人当庭提交证据给合议组时,虽然是按照规定提交了一式两份,但此时合议组在将其中一份当庭转给对方当事人之后只剩下一份,合议组三位成员中此时只能有一位能够看到新提交证据。可以想见,此时当事人结合新证据所发表的意见将不能很好地被所有的合议组成员听取。书记员负责记录案件,如果其手中有证据,也能更好地进行记录。六、技术讲解需重视针对某些比较复杂的技术,合议组可能会要求专利权人方进行简要说明。如果能够由对技术和法律都比较熟悉的代理人来结合权利要求进行讲解,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配合以多媒体手段,例如PPT或视频演示,将非常有助于合议组对于技术方案的理解。这里,发明人亲自讲解有的时候并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因为其虽然对技术非常了解,但往往容易陷于细节中,而不能针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说明。更重要的是,发明人如果说明不当,有可能被对方抓住漏洞,例如把某些没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特征解释成为必要技术特征,反而造成被动。七、确保记录无疏漏口审记录记载了口审过程中的重要的审理事项,对于无效程序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中时,口审记录将作为法院判断无效程序合法性的重要证据,特别是无效请求人对于无效理由、评述方式的确认,专利权人对于技术方案的解释,以及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认可等意见。因此,重要陈述务必要记录在口审记录上。口审期间,当事人可以要求书记员就某些重要的意见进行记载,并且在口审后认真核对笔录,如果发现书记员关于己方重要观点有遗漏或者不准确,应要求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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