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金额如何确定
最高额抵押金额确定标准如下:
1、最高额抵押金额的确定是依据抵押财产的价值确定的,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由抵押人和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最高限额;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2、变卖。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3、折价。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综上所述,最高额抵押金额的确定是依据抵押财产的价值确定的,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由债权人和抵押人的协商确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1、最高额抵押金额的确定是依据抵押财产的价值确定的,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由抵押人和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最高限额;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2、变卖。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3、折价。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综上所述,最高额抵押金额的确定是依据抵押财产的价值确定的,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由债权人和抵押人的协商确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额抵押担保 适用的情形有: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