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有()。
以下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有()。
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B.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的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C.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属于广播电台或电视台的节目的
D.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
正确答案:ABCD
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B.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的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C.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属于广播电台或电视台的节目的
D.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
正确答案:ABCD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下:
1、谋取个人名利,冒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2、故意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的;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销售其作品的;
4、侵犯著作权的其他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认定?
1、 怎么认定“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一是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二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三是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四是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2、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如何理解。事实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指的是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这一点是能够证明是否侵犯著作权的重要依据;
3、 什么是“发行”和“复制”。所谓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所谓复制,指的是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综上所述,人著作权有侵犯行为的,达到入罪的标准之后,那么才可能以侵犯著作权罪论罪处罚,在对侵犯著作权罪认定的时候,需要对其中以营利为目的作出界定,若并不具有营利的目的,那么可能无法认定为本罪。另外,构成本罪往往要求侵权人是在并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对著作作品有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1、谋取个人名利,冒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2、故意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的;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销售其作品的;
4、侵犯著作权的其他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认定?
1、 怎么认定“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一是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二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三是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四是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2、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如何理解。事实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指的是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这一点是能够证明是否侵犯著作权的重要依据;
3、 什么是“发行”和“复制”。所谓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所谓复制,指的是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综上所述,人著作权有侵犯行为的,达到入罪的标准之后,那么才可能以侵犯著作权罪论罪处罚,在对侵犯著作权罪认定的时候,需要对其中以营利为目的作出界定,若并不具有营利的目的,那么可能无法认定为本罪。另外,构成本罪往往要求侵权人是在并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对著作作品有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