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增值税是零税率(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增值税零税率项目有哪些?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零税率项目。

哪些增值税是零税率(增值税零税率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零税率业务包括以下几类: 

1、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等;

5、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

扩展资料

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

需要注意以下几种特殊规定:

(一)可以放弃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二)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零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包括哪些业务


增值税零税率包括哪些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下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往来或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2、**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5、自2018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房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6、自2018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7、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8、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财税[2018]106号)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是什么?
税率为零不等同于免税.二者区别在于:
1、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在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而免税则指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2、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而免税则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生产销售免税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免税仅是指在免税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不能退还.而零税率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体现国家对出口产品奖励政策,根据增值税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如果税率为零,销项税额也为零.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为零,零减进项税额为负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零税率包括哪些业务?

增值税零税率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对于增值税的低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此之外,以下是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而以下是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1%。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业产品。6.金属矿采选产品。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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