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索赔的类别有哪些?
(一)正当的索赔与不当的索赔
1.正当的索赔
指买卖当事人的一方末能覆行其契约义务,致相对人遭受损害,因而提出的索赔而言。被索赔人对于索赔人所提出的这种索赔,应以妥善的解决,否则难免道致纠纷。
2.不当的索赔
1)误解的索赔:买方误会交易条件,以为交货时间不符,而提出索赔。
2)市场索赔:买方因市场变化,进口货物价格不跌,买方不甘受损,借口单证不符或品质不佳等理由,向卖方索赔。
3)恶意的索赔:一开始即有计画的设计索赔陷阱,制造索赔原因,从而迫使对方赔偿。
4)夸大的索赔:货物可能略有瑕疵,但买方却夸大其受损程度,向卖方请求巨额赔偿。
(二)依契约内容为根据的索赔
1.关于品质方面的索赔
例如品质不佳、劣等品质、瑕疵品质、混入不良品、混入劣等品等。
2.关于数量方面的索赔
例如重量或内容的短失、整件货物的短卸或知交,或卖房交货时短装或漏装。
3.关于价格方面的索赔
契约中有关价格计算及各类费用的负担未详加约定,因而道致的索赔,例如汇率变动损失或运费保费上涨损失由何方负担,佣金如何计算等。
4.关于包装、装运标志方面的索赔
例如包装不良、不充分或不全、包装不符、包装松弛、破损、漏损、装运标志不全等。
5.关于交货方面的索赔
例如迟延交货,或约定不得分批装运或转运,卖方未予遵守,致买方遭受损失而提出的索赔。
6.关于保险方面的索赔
保险方面的索赔发生在以CIF和CIP条件交易的场合。例如卖方未依契约规定拼保,致货物遭受损害时得不到赔偿或赔偿不足。
7.关于货款方面的索赔
例如买方不付款、迟延付款或不依约开发信用状而遭卖方索赔。
8.关于信用状方面的索赔
信用状方面的索赔,多由卖方提出,常见的有买方不开信用状、迟开信用状、开出内容不当或不完整的信用状。
国际贸易,保险索赔
我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往码头待运中,货物火灭,应由何方负责?如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可否通过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则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
(一)概念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索赔的依据包括两个方面:法律依据:索赔方提出的救济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事实依据:索赔所需要的足够文件
(二)索赔方式
1.定额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保额在约定的情况发生时给付保险金,当约定范围内 的疾病发生时,一旦确诊,保险人即给予相应保额的赔付,保险金的数目是不变的。
2.补偿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的医药或住院费用等实际医疗支出按约定的比例报销,如 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补偿给付。
3.津贴型的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依住 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二、反索赔
(一)概念
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一般认 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反索赔有工 期延误反索赔、施工缺陷索赔等六种类型,针对一方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一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反驳和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 理部分。
(二)反索赔的类型
1. 工期延误反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的责任,致使竣工日期延后,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业主有权对承包商进行索赔,有承包商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2. 施工缺陷索赔
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
3. 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4. 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在实行单价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实际工程量比估计工程量增加很多,使承包商预期的收入增大,则合同价应由双方讨论调整,业主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5. 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以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付给这个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6. 业主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承包商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扣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支付部分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