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怎么陪(离婚损害赔偿怎样适用)

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经济补偿的区别

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怎么陪(离婚损害赔偿怎样适用)

  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离婚一般都是感情破裂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赔偿的法律制度。下面是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1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

  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何理解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应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为准。但时间方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解释为: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这可作为一种参考。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经济帮助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2

   离婚中的经济帮助

  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2、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

  3、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4、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资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给付。

  5、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6、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7、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8、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离婚中的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的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3、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7、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8、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3

   一、离婚诉讼中赔偿和补偿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中赔偿和补偿规定是当对方存在着过错的时候需要赔偿,补偿的话实际上是指女方或者是另外一方在家里当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的义务,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是指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时该受害方可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离婚时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经济补偿适用前提较为严格,一般为在离婚时,对家事付出较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补偿要求,但仅限于夫妻实行的是约定分别财产制。如夫妻实行的共同财产制或无证据证明实行的是约定分别财产制。

  则承担家事较多一方同样无法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在实践中,以女性主张此类补偿较多。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如双方均有过错或双方均无过错,则不得适用此项赔偿请求。

  要求精神赔偿的前提是离婚,在婚内提出或离婚请求被法院驳回的情形下,得不到赔偿。请求方为原告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请求方为被告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请求方为原告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请求方为被告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也 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在当代社会,离婚过程当中不仅仅是存在的补偿,还有一些赔偿赔偿的话,主要是因为其中一方存在着出轨或者是殴打他人的这样的一种现象,所以必须要对此而惩戒,但是补偿的话只是因为对方付出了一些家庭义务。

女方婚内出轨离婚赔偿标准

女人出轨是对婚姻的背叛,对家庭的伤害,因为出轨而离婚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责任的。关于损害赔偿怎么计算,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婚姻破裂后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两种。其中,物质损害赔偿金包括医疗费、丧葬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精神抚慰金指对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以及无过错方要求夫妻共同继续生活而遭受或者造成伤害时得到人身或财产上的赔偿。如果一方在婚内出轨所导致离婚或者造成伤害是需要有一定赔偿责任来补偿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婚内出轨赔偿标准以及相应地法律责任。
1、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如果一方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就构成了对另一方精神损害。因此应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而产生,如果一方出轨的行为导致婚姻破裂,而这一方有出轨行为是违背诚信和道德原则为要件的,此时一方不但不应给予自己相应的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和具体数额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但是都应该由一方有重婚、与他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精神损害。也就是说婚内出轨行为需要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一方在出轨时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两种。直接责任即双方都出轨时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责任即一方出轨行为造成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其出轨时存在明显过错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婚内出轨和不婚者结婚后婚外找一方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出轨行为所导致离婚或造成伤害的,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出轨方的直接责任。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适用条件
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内与他人通司法解释中规定该离婚赔偿的情形为“其他重大过错”,其主观上有过错,即双方属于有过错但尚未达到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度。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注意区分一般是否严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是否严重损害了配偶的权益。通常适用《婚姻法》第46条规定,在离婚后可以向人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重婚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之外的任何一方进行补偿或挽回过错造成的损失。所以对于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法进行补偿和挽回过错造成精神损害需要注意区分。

离婚损害赔偿怎么算?

现在每一对夫妻中已经很少有人能够一直走下去,更不用说情侣了。所以离婚诉讼的人数都不断的增加,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怎么算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 离婚损害赔偿是怎么算的吧!

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费用

1、法院要收多少起诉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 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 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 ×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你还在为离婚诉讼费用而烦恼吗?

2、律师要收对少起诉离婚的费用?

各地的律师收费不一。对于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5000元左右。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如今离婚是非常常见的社会现象,离婚有时候是需要赔偿补偿金的,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那么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1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一方应当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2

   一、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可以要求对方给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起诉离婚女方要求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

  1、必须是上述四种情况才可以请求离婚赔偿,也就是说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2、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双方没有离婚的意愿,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必须是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要求离婚,协议离婚或者是去法院办理离婚的,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3、受害者一方提出离婚的,必须是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也未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再行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4、必须是造成了一定损害。没有证据证明造成损害的,法院就有可能不会支持离婚赔偿的`请求。

  在婚姻中一般女方为了家庭和孩子放弃自己的事业,没有了收入,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给与一些经济补偿,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如果当事人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3

   离婚时有哪些情形能要求赔偿呢

  如果是因为夫妻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等侵害行为而导致的离婚,法律上认为的过错方应该给予无过错方赔偿。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导致的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与配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况下,再同他人结婚的情况。这里既包括了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单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遗弃则是家庭成员中未履行应该承担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一般发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家庭暴力和家庭遗弃不仅会造成受害者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损害了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严重时甚至会造成死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起诉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

  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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