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疗事故上报时间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分类的标准。该标准将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的医疗差错或事故。这种医疗事故的严重性不言而喻,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例如,手术过程中误切重要器官,导致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即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差错或事故。这种医疗事故的严重性也比较大,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误伤了患者的神经,导致患者肢体功能障碍,即属于二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差错或事故。这种医疗事故的严重性相对较小,但仍然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例如,患者在接受静脉输液时,由于护士操作不当导致静脉炎,即属于三级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差错或事故。这种医疗事故的严重性最小,但仍然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例如,患者在接受检查时,由于设备故障导致皮肤轻微擦伤,即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总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分类的标准,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具有不同的严重性和对患者的影响程度。
我国法定一级二级三级医疗事故
三级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也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一般是根据不同身体器官的损伤来确定。 一般伴随的症状主要有: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 4、面部轻度毁容; 5、双耳受损; 6、鼻缺损1/3以上; 7、上唇或下唇缺损; 8、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 9、胃缺损; 10、肝缺损1/2伴较重功能障碍; 11、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 12、脾缺失; 13、胰缺损; 14、小肠缺损等多种症状。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医疗事故 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 人身损害 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客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