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企业设股东会吗?
我想问问,一个新公司由另外一个公司独资成立,那这个新公司需设股东会吗?还有这个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人员怎么产生?是由股东会决定产生吗?公司股东行使权利,作出的决议叫做“股东决定”,由唯一的股东盖章生效。
公司,法人、经理、监事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产生。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按照公司法的一般任命程序,如下样本:
xx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xxx有限公司,决议如下:
一、通过xxx公司章程。
二、任命 为公司执行董事。同时,根据公司章程,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任命 为公司监事。
签署:
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
运输公司公司章程
运输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在不断的社会中,各种章程频频出现,章程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整理的运输公司公司章程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运输公司公司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公司名称:天津市新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 公司地址:宁河县芦台镇商业道南段西侧幸福商业广场A区-404集中办公区。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即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由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 人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章 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依职权做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七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议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
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提取红利。
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由股东及其聘请的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运输公司公司章程2一、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组例会每月一次,驾驶员集中安全学习每月二次。
2、安全领导组会议由安全领导组组长负责召集,驾驶员安全学习由安全部负责召集。
3、安全领导组成员,驾驶员安全例会无特殊情况必须全员参加。
4、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必须由本人签到,有别人代签每次罚款20元(罚代签人),安全领导组成员和驾驶员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
5、年终根据参加学习的情况给予奖励,并用为年终评选安全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运输公司公司章程3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将拖架或拖板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对发现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司机对调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机故意不及时对调好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7)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9)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21)开逢柜在厂卸货时不叫厂方装卸工盖好帆布和清洁干净柜的,每次罚款50元。
(22)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23)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散货工具的每次罚款5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二、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理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xx元,全责罚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股东公司章程怎么写?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类型、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五条 住所: 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XX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东承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其缴纳的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 审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权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届满,可由股东决定连任。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应有书面决定,并签
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九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
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企业所得税。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
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比如“张三的饭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参考资料:法律网——个人独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