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农村田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征地拆迁怎么补偿

对于最新的土地征收补偿,只查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各地相应的补偿条例,而农村房屋多数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是不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那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就没有补偿了?不是,早在2011年3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其中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根据该规定,各地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现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相关工作予以改进。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的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国家标准确定: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 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 l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О%e;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o;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
农村房屋拆迁意义
1、改善农村的卫生环境
全国各地都在进行环境保卫战,但农村的环境保护依然相对落后,土壤的污染更是重中之重,为了改善这一现象,要求农民在从事农业发展时使用的地膜等能尽量的使用可降解的地膜,同时给农作物施肥以及用药以后产生的垃圾也要及时清理。
2、节省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
有的村庄甚至只有寥寥几十户人,这对于村子来说是很不方便的。但是如果将周围的一些村庄都整编在一起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节省财力人力。
另外统一把一些农村规划到拆迁房中,把拆迁的土地进行开垦,这样就可以腾出很多耕地,毕竟耕地更多就可以种出很多粮食,农民的中心思想就是手里有粮心不慌。
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乡村规模占比十分巨大,若可以将中西部乡村发展起来,到那时我们不光可以实现小康社会,甚至可以成为亚洲发达国家新成员,我国经济也能更上一层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的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国家标准确定: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 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 l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О%e;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o;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
农村房屋拆迁意义
1、改善农村的卫生环境
全国各地都在进行环境保卫战,但农村的环境保护依然相对落后,土壤的污染更是重中之重,为了改善这一现象,要求农民在从事农业发展时使用的地膜等能尽量的使用可降解的地膜,同时给农作物施肥以及用药以后产生的垃圾也要及时清理。
2、节省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
有的村庄甚至只有寥寥几十户人,这对于村子来说是很不方便的。但是如果将周围的一些村庄都整编在一起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节省财力人力。
另外统一把一些农村规划到拆迁房中,把拆迁的土地进行开垦,这样就可以腾出很多耕地,毕竟耕地更多就可以种出很多粮食,农民的中心思想就是手里有粮心不慌。
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乡村规模占比十分巨大,若可以将中西部乡村发展起来,到那时我们不光可以实现小康社会,甚至可以成为亚洲发达国家新成员,我国经济也能更上一层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征地补偿(农村田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对我国农村公民来说, 土地征用补偿费 用分配权是一项法定的财产性民事权利,对该民事权利的侵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依法由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再说, 集体经济组织 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也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本身就是一种民事行为。 因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之间因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所引发的争议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对此,只要符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法律客观: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农村征地补偿问题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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