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年审流程怎么操作
1、首先要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2、然后要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开始填写基本信息;
3、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提交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就好了。
个体户工商年检所需材料:
1、登录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在线填写《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表》并打印1份;
2、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个体工商户本人办理网上申报验照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验照需在验照申请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且在指定位置即复印件上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在办理验照符合手续时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
4、若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办理验照复核时还须提交前置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综上所述,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验照材料进行审查。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个体营业执照需要年审吗?需要年检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营业执照不需要年审,但是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工商局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1、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
2、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
3、申报方式在网上申报。 企业年报网上申报流程:
4、进入网站(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5、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6、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7、进入后登陆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8、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
9、选择要报的年。
10、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1、然后填写网站信息。
12、填写股东信息。
13、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14、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二)未按时年报会有的后果:
一、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二、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个体户年审全部流程
个体户营业执照年审流程是登录网上年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后将材料交到工商局备案。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年审流程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1、企业登陆“企业网上年检系统”;
2、企业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网上申报;
3、企业网上提交成功后,5日后查看年检结果,如果初审通过年检,按照提示打印相关材料,并按照提示带相关材料7日内到相关工商所报送年检材料,缴纳年检费,领取营业执照;
4、企业年检结束。
二、个体户申请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4、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