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轻伤赔偿标准(轻微伤赔偿最新标准)

轻伤一级赔付标准

1、轻伤一级属于伤情鉴定,是刑事处罚的依据,而不是赔偿的依据。赔偿的话需要看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每个地方伤残等级的具体赔付是不一样的。

人身轻伤赔偿标准(轻微伤赔偿最新标准)

2、目前国家的伤残等级评定有很多种:

1)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3)工伤评残标准)

4)非因工伤残

5)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它们的等级划分不同及使用目的不同,是不同职能部门对伤残人员享受不同伤残待遇所使用的不同的鉴定标准,不能相互替代使用。

3、关于评定机构的选择

前两种伤残评定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后三种要在当地劳动部门指定的地级以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资料拓展: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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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拓展:百度百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赔偿多少钱

你好请问、我头部被打烂两处、其中烂的一个地方头部骨折、请问是什么伤

  赔偿的项目与标准是统一的,具体的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另外提出赔偿时,必须有相关凭证依据。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某一数额。

  一、致人伤害,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抚慰金。

  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1、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3、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4、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5、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6、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的赔偿

  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2、(有工作单位的)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5、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6、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7、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8、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三、护理费的赔偿

  1、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2、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3、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4、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1、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2、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3、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4、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5、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五、营养费的赔偿

  1、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2、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3、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六、法律支持对人身损害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要求。

  具体数额可以协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法庭酌情确定。

  依你所述,具体的赔偿数额要以法律规定为基础,再双方协商;最好能平和一些,对精神抚慰金这块,可以重点强调一下。如果协商不成,在法庭上,你方提出的要求,是需要证据支撑的,没有证据的,法庭就不支持了。

在工地受轻伤如何赔偿

在工地受轻伤赔偿方法如下:
1、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轻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2、法医鉴定轻伤标准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于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起颁布试行,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受轻伤,如果属于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劳务产或者雇佣关系的,由用工一方按人身伤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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