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监护人有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一、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什么《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二、法定监护人的年龄有限制吗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因此,法定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一般的情况来说就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三、行政处罚中监护人的责任有哪些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对于被监护人的违法行为,监护人有行政责任。只是规定了被监护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处罚后,监护人有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并加强管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出于以下考虑: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贯彻谁违法,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此,对于被监护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尽管有可能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教育、管理不严有关,也不能让监护人代其受过,因为未尽到监护职责与违法行为是两个法律范畴的问题,不能简单的规定行政处罚,否则,不符合“罪责自负”的原则。我国的监护制度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基础上的,监护制度首先是为了保护无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参与民事活动,弥补被监护人能力的不足;其次是为了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的范围
一、监护人的范围有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怎么确定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一)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三)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四)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三、民法总则中监护人有什么类型
监护人分为3种类型:
(一)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二)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三)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合法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继母是否属于监护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继母可以成为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你未成年,且父亲与继母一起在抚养你的话,继母可以成为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抚养权具体是否由继父母来进行担任,在法律上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如果父母双方都去世的话,那么承担抚养责任一方的继父母就有权享有该子女的监护权。如果子女的亲生父母一方还在的话,那么既父母就没有权利来担任子女的监护人。,该如何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三)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一)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二)其他近亲属;,(三)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