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刑后根据情况可以监外执行。判刑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
(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以上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一、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
(1)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三、哪些情况下应当及时收监?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等)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以上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一、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
(1)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三、哪些情况下应当及时收监?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等)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判刑几年之内才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与被判几年无关,只要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首先应当是被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的罪犯,此为前提条件,在具备前提的条件下,若有以下之一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罪犯得了很严重的疾病,监狱医疗条件无法治疗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罪犯是孕妇或者是处于哺乳期的妇女。
三、由于罪犯本身原因对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对其实施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至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是属于以上第二点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实际情形判断,若是属于以上第一点的罪犯,保外就医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不予保外就医。如果罪犯是符合第一点情形的,但是该情形属于罪犯本人自残自伤造成的,也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首先应当是被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的罪犯,此为前提条件,在具备前提的条件下,若有以下之一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罪犯得了很严重的疾病,监狱医疗条件无法治疗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罪犯是孕妇或者是处于哺乳期的妇女。
三、由于罪犯本身原因对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对其实施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至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是属于以上第二点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实际情形判断,若是属于以上第一点的罪犯,保外就医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不予保外就医。如果罪犯是符合第一点情形的,但是该情形属于罪犯本人自残自伤造成的,也不得保外就医。
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