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调解(起诉离婚上法庭前要经过哪些调解)

起诉离婚可以不接受调解吗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因此不存在当事人接不接受的问题,只要依法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且法院也受理了案件的,那就必须要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我们发现在打离婚官司的过程中,法官一般会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实践中也不少调解和好、调解离婚案例。但有的人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同意调解。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起诉离婚可以不接受调解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起诉离婚可以不接受调解吗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2、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4、调解书的效力:      诉讼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核后,并签字或盖章后,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反悔不签收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诉讼外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收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因此不存在当事人接不接受的问题,只要依法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且法院也受理了案件的,那就必须要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法院通知调解可以不去吗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调解(起诉离婚上法庭前要经过哪些调解)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 离婚纠纷 案件中,法院要先予以调解。但在法院组织调解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同意参加调解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 1、针对诉前调解和开庭后调解,如果原告或被告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原告可不用出席; 2、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则原告必须出席; 3、如果是开庭调解,原告也必须出席。

法律客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离婚起诉案调解失败转立案需要多久?

法律主观:

一、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调解
起诉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法院调解离婚需要的时间包含在 诉讼离婚 期限中,不同的离婚案件,调解离婚的时间也不同。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民事诉讼有两种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
离婚起诉前调解的好处:
(一)可以节约时间和经历;
(二)可以节约经济成本;
(三)可以使夫妻离婚后保持相对较好的离婚关系。
通过以上的概述,可以看出,即使夫妻 协议离婚 不成,建议离婚起诉前还是需要进行调解的,这样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俗话说的好“一日夫妻百日恩”,总比对峙公堂要好。
二、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开庭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
从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
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三、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起诉离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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