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子女怎样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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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携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收据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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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未婚生子上户口社会抚养费需要多少
法律分析:以北京市为例,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没交社会抚养费能迁户籍吗?
一、没交 社会抚养费 能迁户籍吗? 1、不可以,迁移户口本身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不符合我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18条规定而生育子女的,不交社会抚养费,孩子连户口都不可能办理到,更不用说是迁户了。 2、在一地(户口申报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户口迁入地)不因同一(生育)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反之亦然); 3、具体的征收标准,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相关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构是哪里?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减免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社会抚养费和迁户籍的关系就在于,迁户籍本身和交不交社会抚养费证没有任何的关系,迁户籍的基础是建立在孩子首先得有户籍的情况下。同时,国家明确规定,夫妻超生的已经在当地交过社会抚养费的话,另一方不能因为同一件事情再次征收,只要交过社会抚养费,孩子有户籍的就能迁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