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加班费(主张加班费要提供哪些证据)

员工追讨加班费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观:

员工 追讨加班费 的时限为一年。加班费应该属于工资性质收入,因此追讨加班费发生的争议于劳动争议,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般而言,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而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选择安排补休,但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应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客观:

追索加班费(主张加班费要提供哪些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二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关于工作超时劳动仲裁的规定

超时加班申请劳动仲裁怎么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时加班申请劳动仲裁的,追索经济赔偿的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天和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时加班申请劳动仲裁的,追索经济赔偿的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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