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孤儿院领养孩子
领养人符合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即可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
具体流程是:
一、申请。收养人和孤儿院负责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审查。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和到单位抽查等方式核实当事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还会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收养是否是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三、办理收养公证。经查证属实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领养孤儿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一)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二)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4)弃婴公告;
(5)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如何在孤儿院领养孩子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六条收养孤儿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30周岁收养孤儿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
(2)无子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孤儿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孤儿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养父母身体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养关系的一个基本条件。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必须是不存在精神和智力障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患有不利于收养的各类传染病。
具体流程是:
一、申请。收养人和孤儿院负责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审查。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和到单位抽查等方式核实当事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还会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收养是否是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三、办理收养公证。经查证属实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领养孤儿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一)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二)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4)弃婴公告;
(5)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如何在孤儿院领养孩子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六条收养孤儿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30周岁收养孤儿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
(2)无子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孤儿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孤儿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养父母身体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养关系的一个基本条件。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必须是不存在精神和智力障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患有不利于收养的各类传染病。
领养孤儿需要什么条件和费用
在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我国法律对于领养孤儿没有费用的要求,因此,领养孤儿只要符合了法定条件就可以了,不需要额外缴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条件和手续如下:
一、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二、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手续: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一、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二、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手续: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