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综合工时制 日工资计算方法)

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律主观:

综合计算工时制,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1.5倍计算 加班费 。 法定节假日 加班 的按3倍支付加班费。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 劳动法 》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以上就是综合工时制 加班工资 如何计算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法律客观:

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综合工时制 日工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如今一般劳动者执行的都是标准工时制,但有的劳动者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执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其与前者是很不一样的,尤其是在计算加班工资方面。到底综合工时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以下是具体介绍。
综合计算工时在加班费的计算上,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即不存在计发200%加班费的情形。综合计算工时在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时,以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除以周期内的工作天数,没有超出法定标准的,无需另行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扩展资料: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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