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能解除吗
1、收养人未成年,通常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2、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综上所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跟子女断绝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法律上不能脱离的;
2、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需要办理脱离的,应到民政部门提出请求解除关系、填写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的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综上所述,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可以人为的解除的。只有在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父母子女关系通常情况下可以人为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一)公证解除的注意事项:,1、注意事项:,(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况。,(3)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构不能受理:,(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3、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