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走私毒品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毒品罪量刑标准

法律主观:

毒品罪中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只要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他法定量刑标准。

法律客观:

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走私毒品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携带毒品多少克可以判刑

法律主观:

贩卖毒品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不同,贩卖以下种类毒品,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处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十四)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

刑法毒品量刑标准

刑法毒品量刑标准主要有四个因素:毒品种类、数量、质量和情节。数量和质量是量刑的主要根据,情节包括是否犯罪前主动投案等。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如何区分危险性较小的毒品和危险性较大的毒品。

刑法规定,进口、生产、运输、销售、贩卖毒品的行为都是犯罪,毒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和情节都会影响量刑。毒品的种类是判决刑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判决时,法院将毒品分为“危险性较小的毒品”和“危险性较大的毒品”。前者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大麻(含其提取物)、可卡因等;后者则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大麻、可卡因以外的所有毒品。毒品数量、质量是量刑的主要根据。判决时,应当笼统地估计毒品的数量和质量。如果无法估计,可以以克数计算。情节也是影响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是否存在违法所得、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等。同时还需注意的是,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国内制售仿制药品、保健食品等行为会被认定为“生产毒品”从而涉嫌犯罪。

在判决时,如果毒品的数量无法估计怎么办?如果无法估计毒品的数量,法院可依据一般的经验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以合理的方式对毒品数量进行估计。如果毒品的质量无法估计,法院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报告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定。

对于毒品犯罪而言,刑法的规定非常明确。在量刑时,需要考虑到毒品种类、数量、质量和情节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远离毒品,为自己和身边的人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毒品罪量刑标准

毒品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如果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如果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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