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三胎怎么处理(生三胎新政策需要什么手续)

公职人员生三胎如何处罚

公职人员生三胎如何处罚
一、公职人员生三胎如何处罚
1、公职人员生三胎,如果是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的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生三胎算超生吗
视情况而定。离婚后生育三胎不一定超生,有些特殊情况是可以的。满足条件的生三胎不算超生。
1、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不算超生不罚款;
2、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其中有一个或者有两个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不罚款;
3、再婚夫妻在上一段婚姻中各生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再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不罚款;
4、再婚夫妻一方在上一段婚姻中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合法再生一个子女;
5、再婚夫妻一方在上一段婚姻中已生育一个子女,但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此时还可以再生一胎;
6、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如果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及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也是可以生三胎的。

山东省生三胎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山东省生三胎怎么处理:征收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生三胎怎么处理(生三胎新政策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来自网络,本站编辑整理,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请自行分辨。

本文链接:https://www.shbk5.com/falv/85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