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抚养权(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婚生子女抚养权(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一般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生活等原则进行确定。

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的,按照约定确定归属,但约定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一般法院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只有在父母双方都争抚养权,而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四、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况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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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起诉只要孩子抚养权

女方离婚起诉只要孩子抚养权

  女方离婚起诉只要孩子抚养权,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并不是一个人的,很多家庭起诉离婚的重要原因都是因为孩子的抚着养权而,以下来了解女方离婚起诉只要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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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女方起诉离婚要孩子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一)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二、女方起诉离婚要孩子抚养权答辩状怎么写

  从对抚养孩子比女方更有利的方面找理由:比如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文化层次等方面去申诉。

  答辩状主要是被告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此,写答辩状事主要围绕着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编写。另外,被告如果不提交答辩状,通常不会影响法院裁决。答辩状对于被告来讲是一个辩解的机会。

   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同意离婚。这部分说明自己对婚姻的态度,是否有继承生活下去的可能。同意离婚,就可以直接表述意见。不同意,着重表达夫妻之间还有感情,没有到彻底破裂的地步,从婚前感情,婚后相处,及子女方面说明。

  (二)对财产分割的意见。不同意离婚,这部分可以不说,只一句话带过,“不离婚,就不存在分割财产与谁抚养孩子的问题”。如果同意离婚,就要说明对诉状中对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否认可,是否有遗漏等说明意见;同时,说明自己对财产分割的意见。

  (三)对孩子抚养权的意见。这部分也是在同意离婚的前提下重点叙述。应当包括是否同意自己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探望权的实现方式等。

  女方离婚起诉只要孩子抚养权2

   一、女方起诉离婚想要小孩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诉讼前一般会让双方调解,调解无果后可以约定孩子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最后如果协商无果,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一般做到以下几点争取到的几率会更大:

  1、经济允许的,可以表明家庭条件对孩子的成长有相对好的帮助。

  2、相比对方能有更多时间或愿意花更多时间陪伴孩子。

  3、孩子如果长期随己方或己方父母成长,且己方父母有能力也愿意照顾孩子。

   二、怎么确定抚养权归属的?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院会根据上面的条件来作出孩子抚养权的具体判决。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最主要的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确认孩子的抚养权时,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如果孩子在2~8周岁之间,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条件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在8周岁以上,要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女方离婚起诉只要孩子抚养权3

   一、女的起诉离婚想要抚养权难吗

  女方起诉离婚想要抚养权可以从照管时间长短、生活环境、收入、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孩子的年龄等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证据。这样得到抚养权的概率会大些。

  需要指出的是,夫妻双方与孩子间的关系,不因你们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孩无论由女方还是男方抚养,仍是你们双方的子女。孩子由谁抚养,这不仅仅是你们夫妻之间的事,而且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离婚的双方可以好好协商,根据上述规定,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慎重妥善地处理好这个问题。

   二、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也是一项义务。它是基于血亲(包括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而产生的。基于自然血亲产生的抚养权包括父母对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基于拟制血亲而产生的抚养权包括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抚养权。其中拟制血亲前提下产生的抚养权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解除。

  但是我国法律对于抚养权并没有做明确的定义,对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法律也只是做了一个粗略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则来决定。离婚时夫妻双方针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出现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裁决子女抚养权归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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