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主要《刑法》之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前者刑事法律条文之中会明确具体的量刑,后者则是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大多数法官在审理刑事犯罪案件之后,一般都需要结合法定量刑和酌定量刑后才会做出最后的处罚。一、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法律规范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且两者的适用情形不一样,适用情形分别如下: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刑法》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刑法》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刑法》第17条第3款)。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 (5)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第1款前段)。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第1款); (2)累犯(《刑法》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二、酌定量刑适用 正确适用酌定处罚情节,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准确认定酌定情节的性质。与法定情节相同,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对量刑结果影响的性质是不同的,其中,从宽情节,是指会使犯罪人受到从宽处罚的情节,它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情节;从严情节,是指会使犯罪人受到从严处罚的情节,仅有从重处罚情节一种。所以,准确认定具体酌定情节的性质,对于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2、全面把握酌定情节的内容。同一案件中所具有的酌定情节,往往是多方面的,既有从宽情节,也有从严情节。全面把握酌定情节的内容,就是要求客观、全面地分析、掌握可能对量刑结果产生不同影响的所有情节,从而为正确量刑奠定公正、合理的基础。 3、合理协调酌定情节与法定情节的关系。前述表明,酌定情节对于法定情节的最终适用结果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在同一案件中既有法定情节,又有酌定情节的条件下,注意协调酌定情节与法定情节的关系,对于充分发挥酌定情节的作用,保证法定情节适用结果的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此外,在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并存的情况下,应本着法定情节优先于酌定情节的原则,决定情节的适用。 4、公正适用酌定情节。酌定情节是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由法官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因而,它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酌定情节的这一属性,并非表明法官可以随心所欲、不受制约地决定酌定情节的取舍和适用结果。任何法官都应当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制约下,公正、合理地适用酌定情节,准确裁量刑罚。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需要遵守程序上的规定。在最后量刑时,需要先确定该案件适用于哪种法定量刑规定,然后需要结合犯罪人员是否有悔过、犯罪人员的身份、年龄以及是否存在前科等因素之后,宣判最后的刑事处罚。
什么是量刑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量刑情节是指一种主客观事实情况,是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需要考虑的从而据此来决定对罪犯处罚的轻重或者免除处罚。量刑情节具有以下特征: (1)量刑情节是一种客观的事实情况,与 刑法 中对某罪的规定无关。 (2)量刑情节影响着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3)量刑情节是在对犯罪人裁量决定 刑罚 时需要考虑的事实情况。 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 (1)从重处罚情节; (2)从轻处罚情节; (3)减轻处罚情节; (4)免除处罚情节。 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什么是酌定量刑情节
法律主观:
酌定量刑情节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由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由审判机关灵活掌握的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酌定量刑情节包括行为人主体情况、罪前表现、是否初涉犯罪、罪后表现等。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