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相关法律问题(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法规)

遗嘱房产继承法律规定

有遗嘱继承房产的规定是并非一定要求继承房产,因为有的遗嘱它并不是合法有效的,而且遗嘱它是有一定时效规定的,必须在两个月时间内来进行办理继承过户等手续,否则超过这个时间的话将不再发生继承。所以关于这个时间问题,必须要予以重视。

一、有遗嘱继承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有了遗嘱也不一定要继承房产;      遗嘱要求是合法有效的,其次遗嘱指定你一人继承全部遗产。      再次,遗嘱是有时效的,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指定继承人,凭合法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办理财产过户继承,过期,遗嘱无效,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平分继承死者遗产二、遗嘱继承的特征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立遗嘱人死亡;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当代社会人们对于自己的财产问题看得都非常的重,所以在申请的话,通过各种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而死后也想要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自己中意的人,因此就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希望发生这种分配,当然遗嘱执行的时候有一个时间规定。

法律遗产继承问题

题:孙某驾车与父母妻子一同出游,晚上返回途中与一大货车相撞(责任不在孙某),孙某与孙父当场死亡,孙某之妻陆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孙母轻伤。rn问:1假设孙父母有财产24万,孙某夫妇有财产38万,遗产应该如何分配?rn2假设陆某无父母子女,只有一妹,其妹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分配多少rnrn3假设陆某救治成功未死亡,并生有一子孙平,其子可否由监护人向大货车司机索要抚养费,如果孙平的抚养费需40万,这40万应该由谁承担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
孙父先死,故24/2=12万(孙母分得夫妻共有财产12万)→12/2(孙母与孙某2个继承人)=6万,孙某与孙母各继承6万;
孙某死,故38/2=19万(孙妻陆某分得夫妻共有财产19万)→(19+6)/2(孙妻陆某与孙母2个继承人)=12.5万,孙妻陆某与孙某各继承12.5万。
故,孙妻分的遗产12.5万,孙母分的遗产6+12.5=18.5万。

2、有继承权(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应继承孙妻陆某的全部遗产19+12.5=31.5万。

3、可以(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0万应由孙某承担的部分由大货司机承担,其余的由陆某承担(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仅供参考!(这题应该是理论题不是现实发生的例子吧 (╯□╰))

有遗嘱的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相关法律问题(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法规)

一、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怎么继承?

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遗嘱继承,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除遗嘱继承或遗赠情形外,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别提醒:

1、继承的事由发生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若存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再继承。

2、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上述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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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些情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我们也将其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实际上,有遗嘱的话遗产继承本来就非常的简单,只不过是有些所谓的法定继承人看见遗嘱当中忽略了自己的继承权,就单方面的认定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当然其他人可以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如果确认遗嘱是伪造的,也只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遗产继承怎么走法律程序

一、遗产继承怎么走法律程序
1、遗产继承的法律程序如下:
(1)如果是继承房产,首先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等相关资料;
(2)如果是存款继承,首先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到储蓄机构办理过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
2、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
5、遗嘱原件或者法定继承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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