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办法(医疗事故需要怎么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办法(医疗事故需要怎么鉴定)

认定为医疗事故必须要具备哪些条件

您好,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认定医疗事故须具备哪些条件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四项基本条件:
(一)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的执业资格并注册的资质。比如:注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等。没有这些资质按非法行医论处,发生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或造成死亡的,按非法行医罪论处,不能按医疗事故处理。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具有主观上的医疗过失。这种过失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如果是故意不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是无法预见或者不可抗力原因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三)医务人员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诊断护理规范、常规,即“违规”的行为。
(四)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这种后果是指死亡、残疾、和明显人身损害。这种损害结果与过失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认定医疗事故是非常严肃的事,必须坚持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原来的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划分已无实际意义。统称为医疗事故。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认定医疗事故,必须经设区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并非随意定性。
患者一方未经医学会鉴定,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向医方索要赔偿或者采取摆花圈、设灵堂、烧纸或殴打、慢骂等行为以达到勒索钱财的属于违法行为。不能按事故对待。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未鉴定前,不得给付医闹赔偿”,对于“医闹”要配合公安部门给予坚决的打击。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是怎样的 (一)家属提出 医疗事故 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 医疗纠纷 解决途径有三条: 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 。 3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好申请书收到时间登记)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2、自收到书面申请15日内,卫生局移交 郑州 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郑州市医学会约在55天后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3、自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15日内,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再次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四)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包括纠纷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病例复印件一份)。 另外:如果单方申请尸体解剖,必须向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尸体解剖申请和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郑州市卫生局规定的是郑州市三院和省人民医院)。双方也可以直接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程序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向鉴定机构作出申请。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申办范围 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 的,均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二)提交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和 身份证 明,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申办程序 1、患者及家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鉴定; 3、医患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鉴定要求,要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区(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卫生局受理,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当事人要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由市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5、患者或医疗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四)有关问题 非法行医 、游医药贩等其执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受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原则上应由当事的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其家属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在我国相关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由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相关的鉴定,出具相关的鉴定报告。如相关的鉴定者对这类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起诉,由相关的法院指定,重新进行鉴定,保护这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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