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转移(请问怎样才算是婚前财产转移)

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归谁所有

法律主观:

一、男方结婚前的财产归谁
婚前财产在离婚后一般是归财产所有人,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个人,但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前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则不属于个人。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该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一)一方将其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
(二)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全部或部分共同所有;
(三)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二、婚后是否还可以就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婚前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也可以在婚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婚前赠与
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
(二):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形式上,夫妻财产约定是以协议、合同的方式。在法律后果上,可以直接起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为了白纸黑字的证明,约定最好采取书面方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约定不应该违背法律和道德。否则,约定无效。
三、怎么认定婚前财产的归属
婚前财产的归属,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来认定。夫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认定为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否则,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综上,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婚前财产才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客观:

婚前财产转移(请问怎样才算是婚前财产转移)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夫妻双方不仅可以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反向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婚前财产是可以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转移婚内财产犯法吗

转移婚内财产不是违法行为,但是是过错行为,在离婚的时候过错方应该少分财产。婚内财产转移不构成犯罪,但是擅自转移共同财产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怎么合法转移财产:
离婚不管怎么转移财产,都是不合法的。既然是没有离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的,所以单方面转移就是违法,也就不存在合法的问题。共同财产理论上是平均分配,但如果有法定情形,可以照顾女方,这是法律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综上所述,恶意转移婚内财产是无效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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