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界定范围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界定范围是什么
医疗事故界定范围是以下几点: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该要件是构成 医疗损害责任 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二、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什么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都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找法网提醒您,一般分为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 医疗事故罪 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医疗事故有哪些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医疗事故 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有: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方法。 2、 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 违约责任 。 3、刑事责任:《 刑法 》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法律客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