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医院手术死亡能索赔多少钱
法律分析:有关医疗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因不是因为医疗事故的话,那么医院就不需要向患者赔偿,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显示为医疗事故,那么患者家属就可以依法向医院索取一定的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赔偿标准:患者如若是因为医院的医疗事故造成的死亡,那么医院需要就本次医疗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计算,按照票据进行支付,医疗案件结束后,患者死亡后仍然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也需要承担。2、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如若有稳定工作,即其收入如果是稳定的话,那么医院需要向其家属支付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医疗事故发生年的平均工资是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那么赔偿是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如若患者的工资不固定,则以一年的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这种费用的赔偿标准一般是以当地政府机关出差伙食补贴为计算标准。4、陪护费赔偿标准:患者在医疗的过程中如果需要专人陪护,那么陪护费则以当地上一年人均工资的平均值为计算标准。
5、丧葬费赔偿标准:这种费用的赔偿标准是以当地的丧葬补助为计算标准。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如果患者还有子女或者其他相关人员需要抚养(这类人员必须在患者死前就已经丧失基本生存能力),那么医院也需要向患者家属支付一定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支付标准为未满十六周岁有劳动生存能力的,支付费用至十六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没有劳动生存能力的,支付抚养费二十年,年满六十周岁,赔偿不超过十五年,年满七十周岁的,赔偿不超过五年。7、交通住宿费赔偿标准:交通费以实际票据为依据,住宿费以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贴为标准。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居民医疗死亡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5(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6(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赔偿项目: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最高赔偿多少钱?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死亡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