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与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
1、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接受雇主的委托或者指示从事某项劳务活动,雇主按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法律关系,其表现形式一般为约定完成某项劳务活动,用工期限较短,并及时结清劳务费用。而劳动关系,则指用人单位招用职工,使职工成为该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劳动,并定期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护的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成立的 劳动法律关系 ,也包括 无营业执照 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法单位以及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 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与其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之间形成的非法用工关系。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与判定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而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对其主体资格的要求。而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