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举证(刑事案件法庭的质证如何质证)

刑法中的七种证据

刑法规定的是八种,包括:

刑事案件如何举证(刑事案件法庭的质证如何质证)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扩展资料: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收集证据的方法,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是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验,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检查,扣押和鉴定等;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是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勘验和鉴定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据

刑事案件如何质证

法律分析: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六条 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或者出示证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在控诉方举证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或者出示证据。

第二百四十七条 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刑事诉讼举证原则

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指公诉机关承担起举证责任来证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具体事实,同时被告人也有自证清白的权利。

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具体事实。这意味着,被告人只需要就案件事实提供真实、完整的说明和辩解,而无需出示任何实证材料。同时,被告人也有自证清白的权利,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犯罪。刑事诉讼举证原则的实质是责任倒置,即在一定程度上将举证责任转嫁给公诉机关。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重视证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也减轻了被告人的举证负担,促进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合法。尽管刑事诉讼举证原则规定了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但其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完全没有举证责任。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被告人依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提供证明,例如无过错推定、被告人主张的事实与公诉机关起诉事实有所不同等情况。

刑事诉讼举证原则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举证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诉机关负责举证,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所举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质证或者申请调查取证,并可以提出证据予以反驳。”

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规定,将举证责任转嫁给公诉机关,保护了被告人的权利和证据的公正性,促进了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诉机关负责举证,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所举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质证或者申请调查取证,并可以提出证据予以反驳。

刑事案件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责任,不履行这种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可概括为以下几点:(1)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2)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罪证的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3)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4)在例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5)人民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但人民法院负有调查、核实证据中的疑问的责任。(6)公安司法机关对有关程序法事实负有证明责任。(7)对于某些程序法事实,提出主张的诉讼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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