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能降低其工资吗
法律分析:女职工三期不能降低其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一)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职工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报酬,其中包括了法定的最低工资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工资,统称为“一般工资”。只要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得随意单方降低女职工的法定最低工资和协商一致确定的工资。
(二)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和哺乳子女的行为,并不单纯是女职工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和睦、民族的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期持续发展的大事。用人单位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仅侵害了女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社会利益。
女职工三期间能否被辞退?
第二,在其休假期间招人顶替,如果合适的话就正式聘用。待员工休假归来后进行岗位调整或者待假期彻底结束后再与其协商后续!但是企业这么就会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或者企业内部架构的调整问题,考验老板和领导的时候到了……
最后,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这样的问题?!
说白了,还是一个政策的问题!要么给与企业相应的政策,要么给与企业相应的经济补偿!还是那句老话,万事不成,要么钱不合适,要么人不合适!总有一款“适合你“!这也就是为什么体制内让更多人向往的地方,不存在因为这样的问题而被辞退的风险!
就如我们之前提倡晚婚晚育的时候一样,因为大环境的改变有些问题会暴露的更明显!比如人口负增长,出生率低,不愿意要多孩等等摆在现实的问题多多少少都会跟这样的问题有关,毕竟生育不是一个短期的问题,岗位人员受其影响的短则一年,多则两到三年。当然,也会涉及到岗位和行业等其他外部原因的影响,毕竟多数企业都会针对这样的问题审时度势,而如果国家有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出台后。
三期女职工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三期”妇女触犯了《 劳动合同 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三期”妇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三期妇女必须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才能适用第42条和45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要求。 因此三期妇女在守法的前提下,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职工的三期并不是女职工违反规定的保护伞。对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来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