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限是如何确定的(法院上诉期限是多长)

上诉期限是如何确定的(法院上诉期限是多长)

上诉期限15日如何计算

上诉期限15日,自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15天上诉期的计算方式为,从收到判决书的次日,也就是第二天开始算起,周末也计算在内。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可以延后一天;如果延后一天还是节假日,则延后至工作日的第一天。
上诉期是指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上一级法院申请上诉。
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另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为30日,可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此外,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上诉期限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逾期不上诉的,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期的计算主要涉及起算时间和结束时间两个问题:
1、关于起算时间,都是“收到法律文书的次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收到法律文书的当天不计算在内,收到法律文书的次日为第一天;
2、关于结束时间,如果上诉期限届满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此处所说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周末和劳动节、国庆节等全国性的节日。
需要注意的是,上诉期有多种情况,不都是15天,具体如下:
1、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上诉期过了一般不能再上诉。上诉期是法律中是法定明确的,而且是判决与裁定书中是有明确载定的,过了判决书载定的上期即上诉时效已过,判决或裁定生效了,对于生效的裁决判决书不能再上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八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案件上诉期限15天如何计算

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天,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举例说明,一审判决书是4月16日送达给原告的,则原告的上诉期从17日开始计算,第15天是5月1日,上诉期原本应当是截止到5月1日,5月2日上诉则超过上诉期。但因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假期后的第一天,如果放假到5月5日止,那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就是5月6日,5月7日即属于超过上诉期。
一审判决不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上一级法院申请上诉。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可以延后一天;如果延后一天还是节假日,则延后至工作日的第一天。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送达判决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一审判决书是4月16日送达给原告的,则原告的上诉期从17日开始计算,第15天是5月1日,上诉期原本应当是截止到5月1日,5月2日上诉则超过上诉。
上诉期分类:
1、民事上诉期:民事判决十五日,民事裁定十日。
2、刑事上诉期:刑事判决十日,裁定五日。
3、行政上诉期:行政判决十五日,裁定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种类和计算】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 【期间耽误和顺延】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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