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付款法律规定(商业汇票付款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关于问题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A. 民事责任;B. 经济责任;C. 刑事责任;D. 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正确答案是D.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汇票付款法律规定(商业汇票付款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即保证债务和被保证债务,二者不能合二为一,因而,也就需要在两个债务之间,确定其履行上的先后顺位。

我国《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有两层含义:

第一,承兑人的付款责任相对于其他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责任而言是第一位的,即汇票的持票人在到期日首先应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只有当向其请求付款未获成功时,才可以以此为理由转向其前手追索,而不能在到期日不向承兑人请求付款而直接向其前手请求付款。

第二,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是绝对的付款责任,即便承兑人与出票人之间并不存在事实上的资金关系,承兑人也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来对抗持票人。

这意味着承兑人即使未从出票人处获得任何利益,也必须应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给付汇票金额。不过,如果出票人由于回头背书而成为最后持票人请求承兑人付款,但在另一方面,出票人又未提供足额资金,此时承兑人可以基于票据基础关系提出抗辩,以此来对抗出票人。

承兑人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付款人一经承兑,必须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行使其第二项票据权利———追索权。由于持票人先前遭受了承兑人的拒绝付款,所以他会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当汇票的其他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因被追索或主动清偿了汇票债务而成为汇票持票人时,他们是否有权对承兑人行使再追索权?承兑人是否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也就是说,清偿了后手追索的出票人可否向承兑人行使再追索权?

笔者认为,从票据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商业汇票付款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为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为1年。

拓展资料: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延长至1年)。

出票:

商业汇票的出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承兑:

商业汇票的承兑:企业签付商业汇票,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付票据应按业务发生时的金额即票面价值(亦即到期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企业取得结算凭证并签付商业汇票后,应按票面价值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 [2]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承兑后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不得再背书转让。

提示承兑期: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业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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