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公安局如何鉴定盗窃金额)

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公安局如何鉴定盗窃金额)

盗窃金额如何计算?

盗窃数额的计算:
1、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不能确定的,一般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以人民币折价计算;
2、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可得收益计算;
3、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数额怎么计算?

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
核定的价格计算 。
盗窃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具体数额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情况在500-2000元的幅度内确定一个适当的起点数额 1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物品怎样计算数额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5、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6、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7、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8、外币,按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9、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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