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师体罚处罚新规定(教育局处理体罚学生的规定)

老师体罚学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法律主观:

一、老师体罚学生的怎么办
老师体罚学生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抵达现场、安抚学生情绪;公安机关已涉入调查的学校应予以协助,酌情对老师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体罚学生造成轻伤以上的,应以 故意伤害罪 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
二、国家对老师体罚学生的处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第二条 广大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发展,不得对中小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三条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四条 所谓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等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处罚行为;所谓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污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款等处罚行为。
第五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第六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降聘或解聘,并通报批评;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七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构成犯罪的,丧失教师资格,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所在学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视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干部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受到处理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第十条 受到处理者(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不再受原处理决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处理决定和解除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德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东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老师体罚学生犯法吗
老师体罚学生,一般情形下如果造成了学生身体或精神损伤的,是犯法的。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公安机关可对其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关于老师体罚处罚新规定(教育局处理体罚学生的规定)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处罚

老师体罚学生属于违法行为,可构成教育机构管理违章。在我国,有关部门和学校对于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一般会进行调查处理、警告处罚或者开除教职等措施。

老师体罚学生是一种不当教育手段,属于对学生人身权、尊严的侵犯,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因此,有关部门和学校对于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一般会进行调查处理、警告处罚或者开除教职等措施。具体来说,针对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2.给予纪律处分,如通报批评、记过、留校察看;3.解除聘任合同或者取消工作资格;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措施并不是一定被执行的,具体要看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对学生的影响等,需要进行适度裁量。

如果学生体罚老师怎么处理?如果学生体罚老师,同样属于不当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体罚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等,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同时,学校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谴责、停课等。

老师体罚学生是一种不当的教育方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我国,有关部门和学校对于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处罚,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教育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46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育法对于体罚的规定

教育法对于体罚的规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组织的老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老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组织或教育部门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或解职。
2、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3、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体罚学生的危害
1、他的最大危害是极大的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孩子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侮辱,受体罚的学生大都唯唯诺诺,遇事紧张,缺乏创造力,自信心不足,缺乏足够的勇气面对生活,对其健康发展极其不利。
2、伤害了师生感情,使师生关系形成隔阂。因为教师可能只体罚了少数学生,然而大多数学生会认为教师无能从而产生不信任感、敬畏感,惧而远之,只有“亲其师者信其道”这样的教育焉能成功?棍棒教育,只能产生学生反社会的心理倾向,让他们学会“恨老师,恨所有的人”,形成偏执型性格,使其人格极度扭曲,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危害他人和社会。教育产品的随落就是教育的最大失败!
3、体罚极易造成学生辍学,形成新的文 盲,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有的学生在遭到打骂之后逃 学、自杀等,形成 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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