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征税的内容(海关征收的税有哪些)

海关征收哪些税费

(1)海关手续费—报关货值的0.15%;进出口商品均须交纳。      (2)进口关税—按计算方法分为从价税、特种税和混合税三种。      (3)消费税—仅涉及汽油、柴油、烟、酒、贵重饰物等部分商品的进口。税率按每年公布的“消费税税则”执行。      (4)增值税—20%。计算方法为:(报关货值+关税)X 20%。缴纳消费税的进口商品无须缴纳增值税。除上述4个主要税种外,根据有关规定吉海关还有权征收:      (1)自然人统一关税。主要针对从事“旅游购物”贸易的个体商人。一般以整车为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货物保管费;      (3)海关押运费;      (4)违反海关规定罚款;      (5)办理知识产权证明手续费;      (6)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在吉海关总署登记手续费。

简述进出口货物税费的征收

第一条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第二条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      第一条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第二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适用税率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第四条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五条 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第七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的规定,以从价、从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      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税种、税目、税率和计算公式对进口货物计征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除另有规定外,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述计算公式计征: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X单位关税税额      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X单位消费税税额      第八条 除另有规定外,海关应当在货物实际进境,并完成海关现场接单审核工作之后及时填发税款缴款书。需要通过对货物进行查验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的,应当在查验核实之后填发或者更改税款缴款书。      纳税义务人收到税款缴款书后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第九条 海关税款缴款书一式六联(格式详见附件2),第一联(收据)由银行收款签章后交缴款单位或者纳税义务人;第二联(付款凭证)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作为付出凭证;第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为收入凭证;第四联(回执)由国库盖章后退回海关财务部门;第五联(报查)国库收款后,关税专用缴款书退回海关,海关代征税专用缴款书送当地税务机关;第六联(存根)由填发单位存查。      第十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缴款书的格式与税款缴款书相同。      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      第十一条 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第十二条 银行收讫税款日为纳税义务人缴清税款之日。纳税义务人向银行缴纳税款后,应当及时将盖有证明银行已收讫税款的业务印章的税款缴款书送交填发海关验核,海关据此办理核注手续。      海关发现银行未按照规定及时将税款足额划转国库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国库。      第十三条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内容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      第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向办理进出口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所在的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供缴税计划。      货物实际进出口时,纳税义务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      第十五条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核情况是否属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以及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并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直属海关。因特殊情况在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日。      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纳税义务人在批准的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不征收滞纳金;逾期缴纳税款的,自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六条 经海关总署审核未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海关总署未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义务人,并填发税款缴款书。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七条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      (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第十八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或者滞纳金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税款担保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海关代征的税有哪些

法律分析: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税的同时,替代其他机关征收各种税、费。海关代征国内税费,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税的同时,替代其他机关征收各种税、费。我国海关代征的国内税有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工商统一税、对台直接贸易调节税、特别消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8种国内税费。首先,海关征收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其次,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还有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以及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海关征税的内容(海关征收的税有哪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第六条 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

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海关入境20种应缴税商品 哪20种?

应缴税商品如下:

海关还对以下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等商品。

居民旅客携带上述不予免税的物品入境时,需按规定缴税。iPad目前市场售价约4000元,并未超过海关2007年72号公告规定的5000元限额,海关人员解释称,iPad被归为电脑,属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税率为20%。

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我国海关通关程序分为“选择是否申报、接受海关检查、办理相关手续”三个步骤。其中,选择是否申报最为重要,但却常常被旅客忽视。

海关人员提醒:国内居民出境时,若有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自用物品时,应当填写《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进行申报,从海关申报通道出境。旅客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单,该单据将作为复入境时相关物品的免税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20种自用商品入境要征关税 五千元内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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