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国家罪如何处罚(煽动分裂国家罪怎么处罚)

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如何处罚(煽动分裂国家罪怎么处罚)

分裂国家罪仅经历了一次法律修改。在1979年《刑法》中规定为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在1997年《刑法》中将分裂国家罪规定为一单独罪名,具体规定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类型;根据犯罪分子参与犯罪活动的情节及所起的作用,对其法定刑进行档次划分;并修改其所属的类罪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后历次修正案均未修改本罪。

(一)1979年《刑法》设立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

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关于分裂国家罪的规定有两条,即第92条规定:“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03条规定,“犯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二)1997年《刑法》单独设立分裂国家罪并具体化其规定

1997年刑法将分裂国家罪规定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分裂国家罪所属的类罪名的变化。即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使刑法分则第一章由原来的15条20个罪名减少为12条12个罪名。就调整的行为范围而言,危害国家安全罪比“反革命罪”小得多,因为它仅限于调整国家安全关系,保护国家安全利益。这既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又适应国际斗争的需要,避免误解为政治犯罪不予引渡。

2.将分裂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罪名,单独进行规定;合理排列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顺序,分裂国家罪由原来的第3位升至现在的第2位。

3.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具体化,即具体规定了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

4.由于分裂国家罪属于“必要共同犯罪”,根据犯罪分子参与犯罪活动的情节及所起的作用,给予不同的处罚,即分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三个层次。对其法定刑进行档次划分,突出对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分子的严惩,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实现刑罚个别化,贯彻罪刑相当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

(一)行为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均可构成。

(二)行为方式

刑法处罚的是组织、策划、积极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组织”是指建立、领导分裂国家的犯罪集团,指挥犯罪活动,指挥实施犯罪活动等。组织行为的具体手段包括招募、雇佣、强迫、引诱、纠集等控制多人参加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策划”,是指幕后谋划,制订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犯罪活动计划,制定应付国家专政工具的对策等。“实施”,是指直接贯彻犯罪活动计划,着手实行分裂国家的行为。这三者之间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之一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本罪的行为内容为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其一般表现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破坏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统一;实行少数民族地方割据,建立反对中央人民政府的统治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的统一领导等。

(三)责任形式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此外本罪是必要共同犯罪,犯罪主体包括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犯罪行为主要是在具有重要政治地位和重大社会影响的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由罪行重大者、积极参加者以及其他参加者实施。

构成分裂国家罪怎么判刑?

构成分裂国家罪怎么判刑?
构成分裂国家罪的,应这样判刑:如果是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对积极参加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对其他参加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来自网络,本站编辑整理,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请自行分辨。

本文链接:https://www.shbk5.com/falv/87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