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折损该去哪里鉴定?
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理赔员来定损。
车辆折旧费,即车辆贬值损失,只有在车辆受到严重损坏,存在结构性损伤的情况下才存在,贬值损失的鉴定必须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去进行鉴定,如单方作所的鉴定,一般对方不认可,也就不能作为贬值损失的证据使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车辆定损有没有车辆贬值损失
有。
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适用范围在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以后即使修理过也不可能完全恢复到被撞之前的状态,所以在事故后都会出现贬值,但是贬值损失的大小和车辆的使用情况、车辆自身的价值、车辆的购买年限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碰撞不是特别严重的车辆可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是损失相对较小。
车辆定损标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作出重新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