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以下:
(1)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的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供应品,是货舱、冷藏舱、冷气舱是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3)合理绕航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二、承运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承运人免责情形如下: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船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哪些?
船员,船舶工作人员的统称。
船舶能够正常的航行和作业,离不开全体船员的工作和配合。船员是船舶的操纵者,是船舶中的重要角色。船舶更是一个完整的生活秩序,吃喝拉撒一应俱全,一条船就是一个“家”。这个家人员复杂,来自不同的地域,说着不同的语言,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和礼仪,只因为一个共同的目标把他们凝聚在一起——安全、生产。
普通船舶,大多是按照部门划分。通常分为驾驶部、轮机部、水手部、后勤保障部等主要的几大部门。船员又按管理级、操作级、支持级划分,全体船员各司其职,在领导者的带领下完成集团、公司赋予的各项航运任务。不同的岗位、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当官不带长,打屁都不响。”这是船上船员之间风趣的说法。形象的说明船上人员的责任和权利。船长是一艘船舶的灵魂,是全船最高的领导者和责任人。船长在船舶的安全、防污染、生产等各项事务中拥有决对的权利,对全船负责。从一名普通的水手成长为一名合格的船长,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除了技术的要求,还需要拥有管理、沟通、应急等多方能力。在此向各位勇敢的船员致敬,你们辛苦了。
最高的管理者是船长,最普通的船员就是水手、机工莫属了。大家都同生活在船上,只是因为工作性质和岗位的不同,按照要求把最适合的船员分配在需要的岗位上,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本职工作。他们是船舶的一分子,大家共同的努力和配合才能开动这个庞然大物,让它在人的指挥下航行到全球各地。
船长的专业工作能力
船长在船务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船的安全生产和服务工作。在班组中带头遵章守纪,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做好游客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工作。负责船员的驾驶技能培训和考核,以及技术指导(甲板部)。负责上报本船所需要的维修项目,监督船员做好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船舶进厂时,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船长主要工作职责
1、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亲自监督危险货物的装卸,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
2、开航前,主持航次会议,通知各部门做好航次任务的一切准备。
3、航行中,督促船舶各部门认真落实航次计划,做好消防等演习工作,积极应对各种检查,积极防御海盗。
4、停泊期间,布置好值班等注意事项,配合港口当局做好相关事宜。
5、出现海事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及时联系救援并组织自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下令弃船,但应尽量提前获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弃船时,积极组织人员撤离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