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37601元
2、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16391元
3、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26422元
4、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15328元
5、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64661元
6、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35859元;采矿业56938元;制造业54338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1077元;建筑业57477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76200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96628元;批发和零售业49656元;住宿和餐饮业42416元;金融业113495元;房地产业60848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379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03610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1839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2677元;教育90733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92050元;文艺、体育和娱乐业64181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7166元
7、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
8、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湖北省202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致残赔偿项目,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3、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5、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6、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提供相应的信息,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责任划分,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当事人根据处理结果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