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婚后财产怎样规定
婚后财产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规定:
1、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房产、存款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比例可以夫妻双方自愿约定,一般情况下为50:50;
2、夫妻个人财产: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以及婚后个人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归属不受限制,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约定;
3、约定财产制度:夫妻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情况。这种约定可以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个人财产的范围等内容。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或者以书面形式保存;
4、 法定财产制度:如果夫妻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协议无效,那么按照法定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为50:50。夫妻个人财产的归属以婚前已有财产为主,婚后个人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如下:
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3、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综上所述,法律对于夫妻婚后财产的规定如下: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房产、存款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比例可以夫妻双方自愿约定,一般情况下为50:50;
2、夫妻个人财产: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以及婚后个人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归属不受限制,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约定;
3、约定财产制度:夫妻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情况。这种约定可以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个人财产的范围等内容。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或者以书面形式保存;
4、 法定财产制度:如果夫妻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协议无效,那么按照法定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为50:50。夫妻个人财产的归属以婚前已有财产为主,婚后个人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如下:
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3、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综上所述,法律对于夫妻婚后财产的规定如下: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具体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离婚财产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所述,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钱,只要另一方没有追认,而且属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视为是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离婚财产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所述,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钱,只要另一方没有追认,而且属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视为是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