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为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
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到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到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
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到2000元;
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到3000元;
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到6000元;
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
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到到5元计算;
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标准和规定办理;
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为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
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到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到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
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到2000元;
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到3000元;
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到6000元;
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
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
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到到5元计算;
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标准和规定办理;
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被政府征收补偿款该怎么补偿
土地被政府征收补偿款的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土地征收时的市场价值、用途、面积等因素进行计算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或者请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
2、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土地征收补偿款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被征收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领取补偿款;
3、补偿款的用途: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用于被征收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中,包括购买房屋、改善生活条件、创业经营等方面;
4、补偿款的税收问题:被征收人领取土地征收补偿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将补偿款用于投资、股票等收益性质的用途时,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收。
土地被政府征收补偿是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事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征收事由。被征收人在领取征收补偿款前,应当确认土地征收的事由和程序是否合法,避免被不合法的征收行为侵害权益;
2、确认补偿方式和标准。被征收人应当了解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确认自己的补偿款是否合理,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出现纠纷;
3、确认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当明确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避免因为补偿款的逾期或者支付方式不当而产生纠纷;
4、保护自己的权益。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当保护自己的权益,如确认好补偿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时间、用途等,以及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
5、寻求帮助。如果被征收人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应当结合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1、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土地征收时的市场价值、用途、面积等因素进行计算的。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或者请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
2、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土地征收补偿款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被征收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领取补偿款;
3、补偿款的用途: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用于被征收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中,包括购买房屋、改善生活条件、创业经营等方面;
4、补偿款的税收问题:被征收人领取土地征收补偿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将补偿款用于投资、股票等收益性质的用途时,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收。
土地被政府征收补偿是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事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征收事由。被征收人在领取征收补偿款前,应当确认土地征收的事由和程序是否合法,避免被不合法的征收行为侵害权益;
2、确认补偿方式和标准。被征收人应当了解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确认自己的补偿款是否合理,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出现纠纷;
3、确认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当明确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避免因为补偿款的逾期或者支付方式不当而产生纠纷;
4、保护自己的权益。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当保护自己的权益,如确认好补偿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时间、用途等,以及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
5、寻求帮助。如果被征收人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应当结合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土地国家征收补偿
法律分析:关于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