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减刑后的刑期与刑满释放日)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无期徒刑减刑 的刑期计算是按照 刑法 第八十条规定来算的“裁定 减刑 之日”是指正式减为 有期徒刑 的起算日。 司法解释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指的是实际执行10年刑期的起算日。 二者并不冲突。 应该是以司法解释为准 要注意,没有任何冲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是十年实际执行的刑期中十年的起算点。2.刑 法规 定的实际裁定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有期徒刑的起算点。 两个起算点是不一样的。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刑期如何计算

1、《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根据本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2、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68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68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法律主观:

嫌疑人被判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不能少于十三年,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法律关于减刑的规定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法律客观: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减刑后的刑期与刑满释放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从何时计算

法律主观: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是从裁定减刑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减刑后还须执行十三年以上刑期,对于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你们少于二十五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68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68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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