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分一般代理、风险代理
法律分析: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风险代理收费2022
按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具体的比例,则要根据案件的难度、标的额的大小、地域、风险代理的不同收费方式等情况,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总的原则是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案件难度大的比难度小的收费比例要高;案件标的额小的比标的额大的收费比例要高;外地的案件比本地的案件收费比例要高;全风险模式比半风险模式收费比例要高;半风险模式中,基本代理费低的比高的收费比例要高;完全事后才付费的比事先预付风险代理费的比例要高;与执行结果挂钩的比与只与判决结果挂钩的收费比例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