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和籍贯一样吗
户口所在地和籍贯不一样,区别是:
1、基本含义不同:
(1)户口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2)籍贯是指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
2、社会职能不同:
(1)户籍所在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口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口所在地,也体现了自然人在常住地生活的合法性。户口是公民确立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2)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3、地域性划分不同:
(1)户籍所在地按行政区域划分,划分三级,省、市、区;
(2)籍贯是按地域划分,具体到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区或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所在地和籍贯一样吗
籍贯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
籍贯与户口所在地的区别是:
一、基本含义不同
1、籍贯是指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
2、户口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二、社会职能不同
1、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的户口登记地发生变化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2、户籍所在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口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口所在地,也体现了自然人在常住地生活的合法性。户口是公民确立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三、地域性划分不同
1、籍贯是按地域划分,具体到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区或县;
2、户籍所在地按行政区域划分,划分三级,省、市、区。
填写籍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般填写出生地,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比如上海市浦东区、安徽省阜南县等;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比如上海、沪或者浙江、浙;
3、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并不是现在住的地方,也不是户口本的所在地,比如之前在湖南出生,后来户口迁移到了北京,籍贯依旧是湖南;
4、籍贯一般是从父籍,个别是从母系的,看个人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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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和籍贯有区别吗?
户口所在地和籍贯是不一样的。户口所在地就是户口本上写的地址,是指的户口所在的地方,但有可能并不居住在这个地址。籍贯就是祖辈生活的地方。在出生时一般是随父亲的。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籍贯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别是什么
户籍所在地和籍贯的区别是,户籍一般是指身份证,户口本登记所在地,籍贯一般是指祖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三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206楼2单元308号”。集体户口须填住所的详细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如北京汽车制造厂某职工住该单位集体宿舍,其住址应为“北京市朝阳区延静西里7号楼2门301号”,不能写成“北京汽车制造厂宿舍7号楼2门301号”。对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所辖范围的住址登记,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14、本市(县)其他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
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