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医疗事故纠纷哪个部门管
医疗事故纠纷通常都是归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而且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报告,如果是医疗事故纠纷,要先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一、根据规定医疗事故纠纷哪个部门管? 医疗事故纠纷归卫生行政部门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二、医疗事故纠纷中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医院和患者对医疗事故还有纠纷的情况下,比如院方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认为属于医疗事故,像这种情况,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就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报告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后,该部门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如何打官司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打官司的方式:
1.起诉方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其中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递交起诉状和其他相关材料之后,人民法院会予以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
4.起诉方交纳相应诉讼费。
5.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相应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医疗事故的管辖机关
公安机关是医疗事故罪的管辖机关。具体法律规定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