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举证倒置(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诉讼双方的举证责任发生了调换,即原本应该由诉讼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反而由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下面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
1. 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中,如果消费者主张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2. 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中,如果劳动者主张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3. 交通事故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害人主张交通事故责任应由对方承担,那么对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过错程度较轻。
4. 医疗事故责任:在医疗事故中,如果患者主张医疗事故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那么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过错程度较轻。
5. 环境污染:在环境污染纠纷中,如果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环境污染行为,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定。
6. 侵权责任:在侵权纠纷中,如果原告主张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侵权或者侵权程度较轻。
7. 合同纠纷: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原告主张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未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8. 知识产权纠纷: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如果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未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或者侵权程度较轻。
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只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在其他情况下,还是按照原来的举证责任规则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没有证据怎么办

医疗事故没有证据也可以向医疗管理机构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法律法规对医疗事故责任采取举证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
医疗事故没有证据,当事人不要焦急,因为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举证倒置是什么时候取消的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责任 纠纷实施 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的证明责任。1、医疗机构应当对自己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和免责事由承当证明责任。2、受害人应当对医疗机构实施了 侵权行为 。造成了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赔偿举证倒置(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原则)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 医疗损害 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患者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 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法律主观:

医疗纠纷诉讼按照如下方式予以举证: 1、患者就其损害,确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2、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患者乙方存在不配合行为、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存在,予以举证。

法律客观:

医疗纠纷诉讼如何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3)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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